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是由国家统一格式、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仅限于由国家统招并被列入国家就业方案的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它的全称是“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省普通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除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外,其他部门印刷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
毕业生在离校前应检查自己的报到证、身份证、户口迁移证上相关项目是否一致(如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若发现有误差,请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更正。各市人才交流中心以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依据,接转委托人事代理的毕业生的档案、户口。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享受相关人事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