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内旅游资源和环境的有关属性和价值,划定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及三级保护区。
(1)一级保护区
① 保护范围
以山林覆盖的峰林、峰丛为核心的地段,面积333.88公顷。
② 保护措施
● 该区域内的用地以恢复植被、涵养水土,维护生态环境为目标。
● 制定早期预警系统用以检测生态特征变化并对其采取行动。
● 安置必需的步行游赏道路和相关设施,严禁建设与景区无关的设施,不得建设旅宿住宿设施,不得开展任何有污染物排放的旅游活动,保持生态环境的原生状态。
● 区内禁止砍伐森林、开山采石等破坏自然资源的活动,不得破坏其固有的山体和山形,以免造成山体滑坡,落石或水土流失。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对单位负责人和肇事者加以行政和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法律责任。
(2)二级保护区
① 保护范围
以上一级保护区和西片区旅游开发建设核心地段以外的地区,面积116.51公顷。
② 保护措施
● 该区域以生态环境、旅游风景环境等大环境的综合保护为目标。
● 加强绿化及环境建设,对区内的采石、砍伐林木、开山取土应加以控制。
● 严禁向普登河排放污水和倾倒废弃物。
● 对在区内进行的农、牧等生产活动要实施控制,加以管理。
● 区内不得布置与旅游区建设无关的建设项目。
● 区内可以安排一定数量的旅游住宿设施,但严禁建设污染环境的旅游项目,不得开展任何有污染物排放的旅游活动。
(3)三级保护区
① 保护范围
西片区旅游开发建设的核心地段,面积125.25公顷。
② 保护措施
● 有序控制区内各项建设与设施,并与风景环境相协调。
● 区内不得建设任何二、三类工业生产项目。
● 旅游住宿设施必须与周围自然山水环境相协调。
二、环境保护目标
(1)大气环境质量
● 大气环境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规定的一级标准。
● 餐饮业应严格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l8483—2001)要求,在餐饮设施中配置油烟净化设备,减少大气污染。
● 汽车排放执行《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l4761.1~7—93),摩托车排气执行《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l4621—93)。
(2)水环境质量
● 人体直接接触的娱乐水体达标《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GB12941-1991)A类标准;与人体非直接接触的景观娱乐水体达到《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GB12941-1991)B类标准;生活饮用水体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1985),其它水体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质。
● 生活污水必须经过净化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方可排放,污水处理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