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题目本身并不难,是思维的混乱造成了结果的怪异。
每人实际支付了9元钱(先每人支付10元,后每人退得1元),故三人共实际支付了27元。这都没有错。关键问题是,请注意,喂狗的2元钱,已经包含在那27元里面了。也就是说,这27元,其中的25元支付了吃饭费,还有2元被狗吃了。因此,27元再加上2元,是一个无意义的算式,是没有道理的,纯粹是一种误导,造成思维混乱。
所以,如果要说27元与2元钱的关系,那是2元包含在27元中的关系。可以说27元减去2元,那是吃饭钱,但无论如何也不能说27元加2元的。2元已经包括在27元中了,还要加干什么?如果要算回原来的30元,那应当是27元(三人实际支付的)加上3元(三人退得的),这是原来付出去的30元。
哪里有什么少了1元钱的问题呢?
喂狗了
饭钱25加2元喂狗加返还的3元一共30元 钱没有少啊 2元喂狗的钱是从3乘9(27)元里扣的 不应该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