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而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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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稳定社会秩序
(1)兵士罢归家乡。入关灭秦的关东人愿意在关中为民的,免徭役12年,回关东的免徭役16年。军吏卒无爵或爵在大夫(五级爵)以下的,一律进爵为大夫;大夫以上的加爵一级,并一律免除本人及全家的徭赋。归农的军吏卒按爵级高低,即军功大小,给予田宅。
(2)命令在战乱中聚保山泽的人各归本土,恢复故爵田宅。承认各地小吏在战争时期占夺的土地。这些恢复故爵、田宅或获得土地的人,大多是汉初社会中的地主。原来出身农民或贫民,以军功获得高爵和较多土地的人,也成为汉初的地主。按照制度,爵在七大夫(即公大夫,七级爵)、公乘(八级爵)以上的,当然算是高爵。对于他们除了优先给予田宅以外,还给以若干户租税的封赏,叫做食邑。这些新形成的军功地主,是西汉王朝的重要支柱。
2.重建封建国家机器。设立******九卿。沿袭秦代的郡县制,并分封诸侯王,形成郡国交错的局面。
在军事上,建立了更为完备的武装部队。中央设南、北军,地方分设封官、骑士。兵员由“正卒”充任。
在法制上,制定《九章律》,汉高祖认为临时颁行的约法三章不足以“御奸”,命丞相萧何取秦法之宜于时者加以增益,制《九章律》,作为巩固封建统治的重要工具。
3.重建赋役制度
赋税与徭役制度是以国家的政治权力为前提的超经济剥削。汉初主要的赋税是田赋、口赋与献费。田赋即土地税,汉初曾十五税一,后改为十税一,惠帝时又改为十五税一。口赋是人头税。因不分男女,15至56岁,每人每年120钱、即称一算。故又称算赋。
算赋:秦汉时政府向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创于商鞅,作为军赋征收的人头税亦称“口赋”(秦)。汉高祖四年刘邦下令确定民年十五以上到五十六岁出赋钱人120为一算,是为算赋(东汉亦称口算),从此成为定制。汉代每年八月进行户口调查,称作“案比”,即于此时征收算赋,因此称“八月算人”。算赋是汉政府财政收入中的一个重要项目。
以上措施,是农民战争后封建国家适应阶级关系的变化而采取的统治政策。目的有二,一使地主阶级的统治秩序重新得到稳定,扩大了以军功地主为代表的统治基础;二使脱离生产的农民回到了土地上,从而使农业生产逐步恢复起来。
4.翦灭异姓王分封同姓王7人,先后杀韩信、彭越、英布、臧荼等,废张敖,仅余吴芮。与此同时分封一批刘姓子弟即同姓王。
汉朝统治者吸取秦亡教训,采取休养生息政策
主要使用的黄老思想“无为而治”,强调君主无为,也就是不对民进的经济社会活动进行过分干涉,依靠自然和社会规律来恢复经济,达到修养生息的目的。
汉高祖刘邦即位后,为巩固汉初政权,实行了休养生息政策。
1赋税 刘邦定田租十五税一。文帝减轻田租,连续12年免收田租,景帝定田租三十税一。
2徭役 刘邦让士兵复员生产,免若干年徭役。文帝定徭役三年一次。
3刑罚 文帝废除坐法及一些肉刑。景帝减轻刑罚,全国每年断案仅四百起。
文景的时候:重视农业生产。鼓励农民发展生产(租率减为三十税一)。大部分的税都非常低。还有各种刑法也不是很重。国家也不轻易的发生战争。主要的是才用“与民修养:的政策。使国家恢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