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末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100-100×20%/2=90万元
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100-100×10%/2=95万元
应增加递延所得税资产=(95-90)×25%=1.25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500+20+5)×25%==131.25万元
所得税费用=131.25-1.25=130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13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