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据介绍,1984年5月,时任国家经委副主任的朱镕基,开始担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至今已17年。其间,朱镕基于1998年3月出任总理。同时作为博士生导师,他曾指导过数名博士研究课题。(杨涛) ”
这种难道就不算兼职?肯定也不是义务去做的吧
深圳市代市长王荣的简历上也出现过
“ 1999.08-2000.05江苏省农业科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兼江苏省农林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
可以的,受邀或受聘去做几个讲座,培训班等等是属于教育行业。
呵呵,注意朱镕基是我们伟大的总理,当然可以了
那就可以了。我学校的某个学院的院长还是公务员的面试官呢,所以是可以受邀或受聘的
只要是能赢利的都不行!不过有些地方也不一样!
做了公务员,不能呢个在干其他兼职
不可以,兼职是盈利的,除非你是义务的才可以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和江苏省农业科学院院长属于行政职务,不属于商业兼职的
《公务员法》里有明确规定,不允许的。
经组织批准时可以的,只是不能有盈利性质。
不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