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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征集的男青年应为2009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年龄为17至22岁。女青年为2009年年满18至19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高职(专科)和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年龄参照男兵征集年龄规定执行。
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在外地就读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已将户口迁到学校办理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应将户口迁回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报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在高校所在地县(市、区)报名应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