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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诈骗案的法律追究

[ 标签:法律 追究,诈骗,法律 ]

案情:

张三在网络中李四后,两人成为朋友。某天张三缺钱花,看到李四驾驶一辆崭新的摩托车,张三向李四借摩托车回乡下。第二天回来李四向张三要回摩托车,张三说车子放在乡下,之后约李四到外地玩。期间两人所花的钱都是张三的。过了四天后,当张三和李四一起回到本地。李四又向张三要摩托车。这时张三回答说摩托车借的当天已经卖了,所得的钱已经和李四到外地共同花完。摩托车以后再买给李四。李四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为刑事案件。张三的父母花钱把摩托车买回来,还给李四。张三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其行为。李四得到摩托车后向公安机关申请不追究张三的法律责任。案发时张三的年龄为十七周岁。公安机关对张三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请问,公安机关可以对张三不予起诉,并撤销刑事案件吗?

匿名 回答:1 人气:1 解决时间:2009-11-10 23:10
  
满意答案

不予起诉的决定是检察院做出的,公安机关可以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根据《最高法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二款第五项之规定,应当免予刑事处罚。再适用刑诉法15条之规定即可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提问人的追问   2009-11-05 20:17
我想知道我所问的案件中张三是否符合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规定
上善若水 2009-11-05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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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的感言:
谢谢你,下次有关法律的问题请你再次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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