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张三在网络中李四后,两人成为朋友。某天张三缺钱花,看到李四驾驶一辆崭新的摩托车,张三向李四借摩托车回乡下。第二天回来李四向张三要回摩托车,张三说车子放在乡下,之后约李四到外地玩。期间两人所花的钱都是张三的。过了四天后,当张三和李四一起回到本地。李四又向张三要摩托车。这时张三回答说摩托车借的当天已经卖了,所得的钱已经和李四到外地共同花完。摩托车以后再买给李四。李四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为刑事案件。张三的父母花钱把摩托车买回来,还给李四。张三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其行为。李四得到摩托车后向公安机关申请不追究张三的法律责任。案发时张三的年龄为十七周岁。公安机关对张三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请问,公安机关可以对张三不予起诉,并撤销刑事案件吗?